挪威一名23歲女子被控強姦31歲男子,周三被判罪名成立,被判處入獄9個月,並須賠償4萬克朗(約4.95萬港元)給受害人,成為該國歷史上首名被判強姦男子罪成的女犯。
該國史上首名女強姦犯
據法庭供辭所述,案件發生於2004年1月,地點是卑爾根鎮被告女子與男友同居的寓所內,當時原告男子與被告及其男友飲酒後,躺在寓所的長沙發上睡覺。
受害人作證稱,他乍然醒來發現被告替他口交,被告的男友則在拍下過程。事件導致他失眠和變得性趣盡失。他形容事件破壞了朋友間的信任,損害了他對別人的信任。
女方初時否認涉及任何性行為,及後改口承認有性接觸,但聲稱是雙方同意的。檢控官駁斥她的辯詞「不能置信」,不應該「因為她是個女人」就可獲不同待遇。
法庭判決說,2000年修訂的法例列明,非自願的性行為即屬強姦,故此要依法懲治。被告離開法庭時沒有發表任何說話。她的代表律師則表示可能會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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